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简报
2013年5月
一、“关于落实“两牌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3-05-07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落实泥头车“两牌两证”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督促已在本工程备案承接土石方外运业务的运输企业按照“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泥头车“档案号牌”等有关手续。对未按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和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辆,自2013年5月10日起,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
2、各新建工程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取得“档案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承担土石方运输业务有关泥头车运输企业及泥头车 “档案号牌”信息可在相关部门网站上查询。
3、各在建工地要进一步落实泥头车台账管理制度,设置专人核查进出工地泥头车,登记车辆进出工地时间、“档案号牌”等信息备查。工地出入口应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泥头车进出工地情况,并留存视频信息备查。工地应加强对泥头车装载情况和冲洗保洁情况的管理,严禁泥头车超高装载和带泥上路。
二、“转发市消防委关于贯彻市领导检查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3-05-14
1、切实加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强化施工用电、切割焊接工序管理,落实食堂宿舍消防安全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焊接、切割等作业过程进行巡查。监理单位发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3、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违章作业等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三、“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综合整顿和提升行动的通知”2013-05-22
1、自查整改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
2、执法整顿阶段(6月26日至8月26日)
(1)使用不合格海砂等原材料的,依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处理。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场后逐批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严禁使用不合格海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经过淡化处理并检验合格的海砂,并对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实行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并在预拌混凝土试块送检时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指标。
严禁使用不合格钢材。施工单位必须严把钢材进场关,禁止使用瘦身钢筋、地条钢等不合格钢材。建立钢材进场交验台账,对每批进场钢材检测记录重量、直径和铭牌。监理单位必须做好旁站监理,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样品真实性负全责。
3、质量提升阶段(7月27日至10月31日)
4、研究建立建设用砂、钢筋等主要建筑材料集中交易平台。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3-5-22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各方责任主体下列违法行为:
1、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2、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4、建设单位将房屋市政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或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正常管理的;
5、建筑施工、燃气企业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或瞒报、谎报事故的;
6、建筑施工、燃气企业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的;
7、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8、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9、建筑施工、燃气企业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建筑施工企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落实整改、抗拒安全执法的;
10、建筑施工、燃气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11、建筑施工、燃气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时间安排: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2、联合整治、全面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底)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集中整治,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底)
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加大对涉及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和值班制度工作的通知”2013-5-22
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工地防台风、防暴雨、防雷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落实“三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三防”机构,储备抢险物资,制定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
2、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有针对性地做好“三防”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将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通知到建筑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防”安全检查。
3、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排除险情并疏散、撤离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市局领导、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险情。
六、“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5.22”视频会议精神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13-05-27
1、对人员密集场所违法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耐火等级达不到A级的不燃材料要求的,公安部门要临时查封。
2、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公告牌等障碍物的要坚决拆除。
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2013-05-28
1、所有尚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阶段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应当确定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相关绿色建筑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做项目咨询时,应当考虑广泛采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及产品。
2、建设单位在进行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依法应当招标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对新开工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进行绿色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及深圳铜级标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及以上、深圳金级及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
5、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编制和实施绿色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其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施工时,应当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和再利用,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